近日,北京市电影局联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指引(1.0版)》,对于电影放映场所复工复映和影视剧组复工给出明确要求。
详情如下:
一、电影放映单位
电影放映场所是空间封闭、人员聚集和流动量大的场所,防疫风险较高,在疫情期不便于过早复工复映。电影放映单位的复工复映要根据疫情情况,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业。复工复映要做好以下工作:
1.电影放映单位或院线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向属地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映申请,各区主管部门对符合复工复映条件的放映单位给予同意复工复映批复,并报市电影局备案;
2.经批准复工复映的影院要对放映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复映后,洗手间等场所应配备洗手液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8次,每个影厅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须彻底消毒一次,并进行通风;
3.在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由市电影局视情况明确具体时间),按隔排隔座售票;
4.影院应分别设立唯一出入口,并安排专人值守,工作人员和观众进入影院区域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未戴口罩和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进入;
5.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观影影片及放映时间、影厅号和座位号);
6.建立公共区域和影厅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影院区域的人员和观众必须全时佩戴口罩,对号入座观影,不得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保持在1米以上距离);
7.外地返回员工,必须完成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8.发现人员出现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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