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其中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①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②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③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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