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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性侵犯罪者刑满后有从业限制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接受采访时表示,应为婴幼儿托育机构划定“法律红线”、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对于性侵害犯罪人员,当他接受了刑法处罚判刑期满后,回归社会重新就业时应考虑对其进行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限制,这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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